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贵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清理整顿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合理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优化减少报表填写、合理安排考核培训任务、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立州战略中来。
二、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顿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对全州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全面清理。各县(市、新区)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中小学校对上级部门安排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州、县党政机关对涉及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自查,由教育部门汇总形成清单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2.科学合理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县(市、新区)要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事先报备审批制度,每年1月18日前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高效、精简的原则,内容相同相近的,涉及多部门的,要合并进行或联合开展。严格程序、范围、时长等,不得层层加码,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同类事项,检查形成的结果部门之间要共享、互认。
3.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坚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教师填报数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加重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的形式,切实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扰。
(二)合理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
4.合理分配扶贫任务。各县(市、新区)要立足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发挥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5.合理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科学开展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丰富课堂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质量,减少厌学和辍学,让每个孩子都能幸福成长。认真落实控辍保学“五四”工作法、“七长”责任制,不硬性要求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6.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州、县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按上级要求布置。
7.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 展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不涉及中小学校的,不得安排学校教师参与,涉及中小学校的,不得安排教师参与上街执勤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合理开展社区助力活动,对于有助于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可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各县(市、新区)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教育宣传活动时,由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进校园,不得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的类似内容。
10.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县(市、新区)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开展。地方政府部门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学校,不得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严禁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和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11.校园施行精文减会。各县(市、新区)和有关部门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内容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达。
12.规范新媒体使用。各县(市、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政务APP,不得以考核的名义或其他方式强制要求学校教师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鼓励引导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但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优化减少报表填写
13.优化各类报表填写。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报表填报工作,减少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多头上报各种数据、表格、材料等。
14.精简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统计工作的,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后开展。对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开展调研活动的,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重复、多头调研。
15.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应用国家、省、州各类教育平台,按照权限获取相应数据,智能采集多次使用或数据共享。充分应用大数据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合理安排考核培训任务
16.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减少与教育教学没有关联的考评细则。学校要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科学调配师资岗位,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主动性,要依据教师实绩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好人主义。
17.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中小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但不得将学校行政事务强制摊派给教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与食堂管理、校园安保、宿舍检查等后勤事务,切实抓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8.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对教师培养培训的主体责任,要紧扣教师专业发展,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丰富、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得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代替培训,除人社部门开展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外,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确需教师参与的,要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统一安排。
(五)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县(市、新区)要对借用中小学教师进行清理,限期清退。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教师的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0.从严控制抽调教师行为。不得随意抽派中小学教师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须经县(市、新区)教育局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中小学教师减负事宜,按照黔西南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统筹抓好各项事务落实。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二)加强待遇保障。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文件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新区)党政要加大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督导工作,州委州政府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市、新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将结果作为县(市、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渠道,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心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新区)按照城区、乡镇、村不同区域,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各选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新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报黔西南州教育局。
举报电话:3223554 邮箱:qxnzjyjsxk@163.com。
黔西南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同意开展的进校园的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宣传、普法、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活动
12.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活动
13.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4.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包保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7.未经县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8.未经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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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州教育 编辑:印象黔西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贵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清理整顿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合理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优化减少报表填写、合理安排考核培训任务、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全身心投入到教育立州战略中来。
二、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顿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对全州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全面清理。各县(市、新区)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专项清理行动”。中小学校对上级部门安排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州、县党政机关对涉及中小学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自查,由教育部门汇总形成清单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2.科学合理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县(市、新区)要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事先报备审批制度,每年1月18日前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要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按照高效、精简的原则,内容相同相近的,涉及多部门的,要合并进行或联合开展。严格程序、范围、时长等,不得层层加码,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同类事项,检查形成的结果部门之间要共享、互认。
3.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坚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不得多程序、多环节、多部门要求教师填报数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杜绝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减少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加重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的形式,切实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扰。
(二)合理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
4.合理分配扶贫任务。各县(市、新区)要立足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发挥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教育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脱贫信念、认真学习、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多作贡献。
5.合理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四在学校·幸福校园”活动,科学开展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工作,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丰富课堂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和质量,减少厌学和辍学,让每个孩子都能幸福成长。认真落实控辍保学“五四”工作法、“七长”责任制,不硬性要求教师反复填写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6.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州、县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按上级要求布置。
7.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 展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不涉及中小学校的,不得安排学校教师参与,涉及中小学校的,不得安排教师参与上街执勤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由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单独发文到学校开展创先评优等工作,不得擅自进校园要求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乡镇、街道社区要合理开展社区助力活动,对于有助于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可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于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各县(市、新区)在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教育宣传活动时,由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进校园,不得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的类似内容。
10.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各县(市、新区)实行各类“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开展。地方政府部门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学校,不得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严禁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和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
11.校园施行精文减会。各县(市、新区)和有关部门对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学校和教师参加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内容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达。
12.规范新媒体使用。各县(市、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政务APP,不得以考核的名义或其他方式强制要求学校教师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鼓励引导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但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优化减少报表填写
13.优化各类报表填写。各县(市、新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各类报表填报工作,减少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重复、多头上报各种数据、表格、材料等。
14.精简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统计工作的,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后开展。对中小学学校和教师开展调研活动的,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重复、多头调研。
15.提升大数据应用水平。各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应用国家、省、州各类教育平台,按照权限获取相应数据,智能采集多次使用或数据共享。充分应用大数据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合理安排考核培训任务
16.合理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减少与教育教学没有关联的考评细则。学校要合理分配教师工作量,科学调配师资岗位,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主动性,要依据教师实绩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力戒形式主义,好人主义。
17.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中小学校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但不得将学校行政事务强制摊派给教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安排一线教师参与食堂管理、校园安保、宿舍检查等后勤事务,切实抓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18.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对教师培养培训的主体责任,要紧扣教师专业发展,开展各项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丰富、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得以会议或其他形式代替培训,除人社部门开展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外,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确需教师参与的,要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统一安排。
(五)减少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县(市、新区)要对借用中小学教师进行清理,限期清退。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教师的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20.从严控制抽调教师行为。不得随意抽派中小学教师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须经县(市、新区)教育局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中小学教师减负事宜,按照黔西南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严格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统筹抓好各项事务落实。各县(市、新区)教育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
(二)加强待遇保障。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文件要求,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建立学校越边远艰苦补助越高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乡村教师、一线教师、班主任等岗位倾斜,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新区)党政要加大对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督导工作,州委州政府将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市、新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将结果作为县(市、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媒体渠道,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心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五)加强动态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新区)按照城区、乡镇、村不同区域,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各选1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县(市、新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报黔西南州教育局。
举报电话:3223554 邮箱:qxnzjyjsxk@163.com。
黔西南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同意开展的进校园的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宣传、普法、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活动
12.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活动
13.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4.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包保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7.未经县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8.未经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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